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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趋势!多地纷纷出台政策:异地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可申请回家工作!

公选王遴选网 公选王遴选网 2020-09-03

来源于各大政府网站、公选王遴选网综合整理

前段时间,河南栾川发布异地公务员可申请调动回家乡工作的公告:☞政策出台:异地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可以申请回家工作,引起了广大公务员朋友们的讨论,纷纷表示希望能够全国推广。

接着,7月30日,公选王遴选网发现山东省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一则☞《“五莲籍”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申请回家乡工作啦联系方式在这里!的公告。这两则公告让广大异地公务员看到了回家的希望。

现在,滨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阳泉市、平顺县、嵩县等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让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能够回家乡。今年☞江西南昌市市直单位遴选公告,也规定了本人为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和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可报考。

对于异地公职人员可调动回家乡工作,你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哟!

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要求,引进更多滨籍人才参与推动富强滨州建设,回乡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职位和报名范围

面向滨州以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滨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滨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滨籍工作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和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不可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籍贯是滨州(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且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滨州工作5年及以上(2014年9月之前在滨州交纳社会保险)或生活定居(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达到5年及以上(2014年9月之前在滨州居住)的。符合以上两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选调。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任职资格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8:30—10月23日下午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

1.个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④工作单位盖章的《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⑤《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PDF版);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⑦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扫描件(PDF版),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并明确编制性质;⑧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需提供高考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档案中未存高考报名材料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在实地考察前需补齐高考报名材料;⑨父母的身份证、社保卡彩色扫描件(PDF版)或户口簿(居住证)彩色扫描件(PDF版)(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此项不需要提供);⑩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材料等彩色扫描件(PDF版)。

2.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领取面试评议通知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面试评议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予以公告。

四、面试评议

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议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评议结束,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1:1比例公布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选调计划和面试评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过程中将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单位盖章的《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④《2019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市外滨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⑥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⑦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需提供高考报名材料复印件;⑧父母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籍贯是滨州,本人在滨州接受教育并参加高考的,此项不需要提供);⑨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材料等原件。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面试评议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2.一经录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1.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滨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2.本公告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3-3162289(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0543-8173016(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关于引进在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增加人才总量,增强人才队伍稳定性,为人才队伍注入生机与活力,有效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经县委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在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平顺籍在外工作的;

(二)其配偶或父母在平顺工作,本人在外工作的;

(三)我县急需紧缺或具有专业特长非平顺籍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在引进范围内。

二、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对口、择优引进;

(二)在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范围内引进;

(三)循序渐进,成熟一批引进一批;

(四)优先引进具备专业特长或急需紧缺人才;

(五)坚持顺向流动,引进人员按同经费来源单位安置(科级干部安排岗位不得高于原任职务),从严控制逆向流动。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引进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五)引进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参加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2.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5.按规定有服务期但未满服务期的;

6.政策规定的不允许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19年9月19日—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平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平顺县引进在外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一致,确保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⑤配偶、父母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⑥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拟定岗位 

结合工作需要、空编情况、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等综合考虑,安排至我县人员紧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考察政审

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履职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办理手续

经考察符合调动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意调出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贾晨东   13467082896

方  丽   15935551268

中共平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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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关于选调阳泉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更好服务阳泉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乡工作,阳泉市矿区面向全社会开展“回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乡工程”实施对象

1.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2.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4.阳泉市范围内,有志于到矿区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回乡安置单位

本次“回乡工程”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发起,回乡人员一律在矿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学校、医疗机构(医院、疾控、妇幼)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100%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任职,科级干部转任职级到街道一线任职。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区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阳泉市矿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人员到区人社局进行登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择优选调,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4.拟选调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矿区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回乡”人员信息表》(原件一式4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登记时间:9月2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

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2号楼220室

联系电话:0353-4043311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人社局

地址:阳泉市矿区人社局2楼大厅

联系电话:0353-4043283

2019年8月22日


关于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嵩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结合嵩县实际,为更好服务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嵩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嵩县籍研究生和在嵩县工作的研究生配偶为研究生的(一般为全日制研究生,计算机、审计、财会、规划、文秘、矿业、环保、工业信息化、水利、林业、药学、建筑、旅游等嵩县急需的专业可放宽至非全日制研究生)。

4.嵩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和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如相应事业单位无编无岗的,在全县事业单位统一调剂安排。

3.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不足时,统一组织面试,按成绩高低择优录用。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办理选调手续。

3.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县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到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择优办理调动手续。

4.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

五、要求

本公告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嵩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嵩县籍外地人员回嵩工作报名表》,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2019年7月29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县城行政路2号县委四楼413室

联系电话:0379—66312380

联系人:吴科长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0379—66312028

联系人:范股长

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为聚拢人才、留住人才,五莲县委编办依托“莲才兴乡”工程,从解决夫妻异地和五莲籍人员回乡两方面着手,敞开怀抱欢迎各地人才回乡。

针对五莲籍在外与父母骨肉分离问题,五莲县研究提出“五莲籍”在外人才回莲工作方案,籍贯或出生地是五莲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回五莲工作。目前,已有2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在办理档案商调审核手续,第一批6名回莲人才已经从新疆、安徽、浙江等地陆续返乡,满怀豪情地在新工作岗位上实现报效家乡、在基层建功立业的梦想。

针对夫妻异地分居人员,编办从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中预留部分编制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对在异地的一方,按照身份相符、平行流动、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原则,开展从异地调入五莲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先后从东营、威海、潍坊等地累计调入12名人才,充实到教育、党政机关、乡镇等战线,帮助实现夫妻团聚的同时,也为五莲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为把这项暖心工程抓实抓好,五莲编办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咨询此项业务的人员。创新微信传送、电话核实等方式收集回莲人才申请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才少跑腿。

咨询电话:0633—5231327   丁科长


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和《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栾编〔2019〕20号),结合栾川县实际,为更好服务栾川籍等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栾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栾川籍研究生。

4.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90%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联系人:乔倩 联系电话:0379-66831020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2室)

2.科级以下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登记,登记后按《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公开招录(聘)或测试考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或选调手续。(联系人:郑中普 联系电话:0379-63062821 地址:县人社局402室)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联系人:余江涛 联系电话:0379-66831903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0室)

五、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栾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3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栾川县委组织部、中共栾川县委编办、栾川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栾川县委组织部  中共栾川县委编办

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河南栾川此项政策的出台时,就有很多朋友强烈希望能够全国推广。

众所周知,异地公务员调动真的很难,给异地公务员一个回家的机会,解决很多异地问题,才留住更多干事的人如此好的政策正在慢慢的展开,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否能成为可能?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处交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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